台灣區航太工業同業公會
Taiwan Aerospace Industry Association

陸開閘鬆綁 民企投資民航破冰

2018/1/17

2018-01-15 旺報

大陸民營企業進入民航業迎來重大破冰。經過修訂、即將在19日起正式實施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下稱《規定》),確定將准許大陸國有資本與民營企業可以單獨或聯合投資的方式投資民航業,准入放寬的範圍涉及航空公司、機場等多個民航核心領域,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投資准入放寬後,民營資本將有更多機會分食這個每年產值達兆元人民幣的市場大餅。

根據瞭解,此次修訂後的《規定》,對於民企准入的門檻大幅放寬,針對民企投資民航業,未來《規定》將採取「負面清單」的模式,除了《規定》明文禁止,例如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等特殊領域不得進入外,包括投資航空公司、機場、航空燃油、航站大廈、飛機維修、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生產銷售等多個民用航空核心領域,都已不對民企設限。

放寬三大航空國有控股

其次,在航空公司方面,《規定》也放寬了中國國航、東方航空、南方航空等三大航空公司的國有控股要求,允許國有資本可相對控股(指持股比例可不大於50%,但須具備實際支配權)。分析人士指出,這與條訂前規定此三大航空公司必須由國有資本絕對控股(持股須大於50%),明顯放寬了不少,對於引進民間資本,活化股東結構具有重大的意義。

同時,《規定》也允許民航同業間可以相互投資。新規全面放開了通用機場和行業其他主體之間的相互投資;一定程度放開運輸機場及保障企業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投資限制,將投資比例控制在5%。同時,新規放開了運輸機場及保障企業投資全貨運航空公司的限制,刪除投資比例不超25%的股比限制,但保留了此前不得相對控股的要求。

設限制 排除惡性壟斷

不過,為了避免行業遭到壟斷,《規定》也同時設下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機場投資主體可以經營機場服務,但投資比例不能超過25%。航空公司可以投資負面清單裏的樞紐機場及航站大廈,但投資不能超過25%。對機場、航油、電腦訂座服務企業投資公共航空運輸公司的投資比例同樣也做出了限制。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航空產業研究中心主任高遠洋指出,這些限制性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航空業能保有市場的競爭性,避免出現一些排他性的壟斷,甚至造成業者惡性競爭,進而損及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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