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航太工業同業公會
Taiwan Aerospace Industry Association

立院三讀 無人機納管訂罰則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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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中央廣播電台

有鑑於台灣遙控無人機科技發展,成為我國新興航太產業之一,無人機的普及率也愈來愈高,為了規範無人機的合理使用範圍,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未來最大起飛重量在250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都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示於無人機機身。

除納管之外,也明定飛航規定,例如,飛航實際高度不得超過地面或水面400呎、不得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不得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飛行等活動,除非有獲得主管機關同意。

新法也明令相關罰則,只要在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飛行場一定距離內從事飛航活動或是違反飛行高度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得沒收遙控無人機。

另外,在航空公司管理部分,為了避免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影響乘客權益,新法也規定航空公司要在停業2個月先向交通部提出相關申請計畫,如果故意不申報或未依計畫執行,可處公司負責人新台幣2千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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